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5-10-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编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维护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属高校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科研经费等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项目以及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第三条 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项目单位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项目单位对确定采购需求承担主体责任,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采购需求管理的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对采购需求确定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应对采购需求组织或授权项目单位组织论证,审核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的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工作,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指导和审核。

第六条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日常工作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依据项目属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审查。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的采购需求调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的采购需求论证情况;

(四)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的采购计划实施情况;

(五)监督检查采购需求项目的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项目单位为实现采购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应对采购需求组织或授权项目单位组织论证。采购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的采购需求组织复审论证。

第九条 实施流程:按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论证、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顺序依次进行。

第四章 采购需求调查

第十条 项目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根据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需要,开展需求调查。需要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采购项目,可以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同步开展需求调查。

第十一条 必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有以下4类项目:

(一)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师生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如安保、物业、图书、教材以及学生食堂、洗浴热水、洗衣机等委托经营服务等采购项目;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科研学科建设类设备(批次≥50万元或单台套≥10万元)、教学类设备(批次≥50万元或单台套≥10万元)、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等,批次按照项目单位进行统计;

(四)学校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第十二条 采购需求调查

(一)调查主体

采购需求调查的实施主体为项目单位。

(二)需求调查的方式(以下调查方式均可)

1)公开发布需求调查公告(公开征集采购需求);

2)来自厂家问询、厂家官网技术参数查询截图;

3)问卷调查;

4)高校、科研院所调研;

5)第三方机构的咨询(含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等。

(三)采购需求调查包含内容

1)采购标的市场主流品牌及厂家;

2)可提供与采购标的同等性能产品的主流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

3)采购标的市场供给和供应情况;

4)采购标的国内厂家的技术能力和综合水平;

5)同类或同型号主要产品的历史成交用户信息和成交情况;

6)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需组成调查小组负责需求调查,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调查人员对需求调查的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单位须对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3)项目单位需根据本措施要求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调查表》(附件1)。

第十三条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以外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应进行采购需求市场调研,如实记录市场调研情况,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市场调研记录表》(附件2)。

第十四条 采购内容复杂的项目,项目单位可邀请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咨询或设计,设计单位不得作为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需求编制

第十五条 采购需求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需求理由充分、建设目标明确、预期效益明显,做到以下“四个合理”:

(一)采购预算合理。项目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项目预算应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需求征集的基础上制定,预算准确、合理,且要控制在学校财力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标准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需提供详细的预算组成(采购项目预算等于组成采购项目所有标的预算的总和),工程类项目需提供概算。

(二)技术指标合理。需求提出的技术指标、服务条件,原则上至少应有三款不同品牌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要求,具有竞争性,不得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教学科研学科类设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规范命名,不得以研发装置(定制)、分析平台(系统)、定制开发等名义对拟采购设备命名。定制开发装置须提供相关技术图纸、技术参数、材料明细名称,需走需求论证程序。

(三)需求时间合理。采购需求应当充分考虑审批、采购执行、生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时间因素,需求时间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不得以不合理的需求时间要求采购。

(四)安装使用条件合理。项目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同步落实使用场地(含电力负载、建筑承重,软件及系统集成等信息化项目需符合学校网络安全及规划要求)、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履约的联系人员,不得在未落实场地、管理人员等条件下要求采购。

第十六条 采购需求编制

(一)编制主体

采购需求编制的实施主体为项目单位。

(二)采购需求包含内容

1)采购品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2)采购品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品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品目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品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品目的验收标准;

7)采购品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8)采购品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9)工程及修缮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清单及最高限价等编制。

(三)相关要求

1)采购需求应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

2)采购需求应遵循学校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需求应依据学校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3)采购需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4)采购需求应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5)采购需求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科学合理,兼顾实用性与经济性,技术参数不得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确定货物类项目(通用办公设备、单一来源项目除外)采购需求,同一标的至少列出3个以上不同品牌及市场价格(至少3家以上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实质性响应),服务类项目必须制定考评管理办法,工程类项目必须附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等;

6)采购需求应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7)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8)必须明确采购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第十七条 确定采购需求。项目单位应在需求调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编制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可评判、可验证,并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编制表》(附件3)。

第十八条 编写采购需求不得以特殊需求、工作需要为由,变相地指定品牌或供应商、变相地采购高档货物或服务、进行暗箱或违规操作,以及有意逃避采购监管。项目单位确定采购需求时,应当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不得由一人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依据某一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直接确定为采购需求,为其量身定制。

第六章 采购需求论证

第十九条 按照“分级论证、责权对等、归口管理”的要求,实行“论证审核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在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需求开展论证的行为。项目立项时应完成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一)论证主体

采购需求论证的实施主体为归口管理部门。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且只有一个项目单位的,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

(二)论证内容

1)项目需求的合理性和紧迫性(或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技术参数合理性、排他性);

3)采购数量、实施场地、交付时间等要求;

4)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预期绩效;

5)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的情况;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三)论证要求

必须开展需求论证的有以下5类:

1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2)涉及广大师生利益的项目,如安保、物业、图书、教材以及学生食堂、洗浴热水、洗衣机等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科研学科建设类设备(批次≥100万元或单台套≥20万元)、教学类设备(批次≥50万元或单台套≥10万元)、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50万元)以及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等;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

5)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认为需要论证的项目;

6)工程类项目按照基建管理办法执行。

凡列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教学、科研学科类采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上述限额要求的,均要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其中教学类设备(批次≥200万元或单台套≥50万元)、科研学科类设备(批次≥400万元或单台套≥100万元)、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200万元),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论证基础上,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重点论证。

第二十一条 采购需求论证程序

(一)需求论证申请。项目单位在前期市场调研及需求征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调研报告、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经集体研究后,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编制表》(附件3)。

(二)成立论证小组。需求论证小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建,技术专家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1)必须开展需求论证的项目,校外专家不低于专家总数的2/3

2)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组织专家论证。其中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校外专家不低于专家总数的2/3。采购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论证组要求全部由校外专家组成。

3)进口设备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组要求全部由校外专家组成。

4)校内专家选取原则上应回避项目单位人员。

5)论证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集中开展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三)开展论证活动。需求论证会由归口管理部门主持,论证小组负责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具体论证议程及要求由论证小组确定。

(四)出具论证意见。论证小组完成论证后,应当出具论证意见,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论证表》(附件4)。论证意见的内容应包括:项目需求的必要性和合规性;采购数量、货物选型(或服务要求)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服务标准等是否满足需求;主要标的技术参数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存在排他性;绩效是否可达预期目标;是否开展了有效的询价;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相关建议意见;是否建议采购等。

(五)项目单位应根据需求论证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使采购需求做到“四个合理”。

第二十二条 属于下列采购项目的,可以不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徽采商城(电子卖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

(六)年度常规例行采购项目等。

第二十三条 采购项目应于上一年度10月底前由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项目采购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当年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应在采购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将采购需求论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归档,归口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采购活动前报送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章 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一)编制主体

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主体为项目单位。

(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内容

1.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内容。

1)开展采购活动时间安排,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施要求,充分考虑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2)采购组织形式,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非政府采购。

3)采购包(标段)划分,项目单位根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原则,在符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明确的对采购包(标段)进行划分。

4)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特点,在符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

5)采购方式,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施要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6)竞争范围,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施要求,合理选择竞争范围。

7)评审规则及办法,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特点选择评审规则,在符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评审办法。

2.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等。

1)合同类型,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特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同类型。

2)定价方式,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特点,合理选择项目定价方式,定价方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方式。

3)合同文本,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特点,合理制定配套的合同文本。

4)履约验收方案,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特点,在符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学校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履约验收方案。

5)风险管控措施,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特点,结合项目实际,对项目采购及执行过程中会发生风险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合理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项目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

(三)相关要求

项目单位根据本措施要求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5)。

项目单位可根据采购需求特点,自行编制采购评审办法,但须符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恶意提高或降低评审标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文件正式编制时将依据采购需求特点采纳或部分采纳。

项目单位可根据采购需求特点,自行编制配套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方法等,配套合同文本的制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有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合同文本由项目单位自行向学校法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报备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结论,该合同文本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

项目单位可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制定验收工作办法,其中包含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和组成方式、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结论的出具方式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等。验收工作办法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得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项目单位负责对所填报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解释。

第八章 采购需求审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审查形式有:

(一)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

(二)邀请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

邀请相关专家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的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审查工作组成员、项目单位共同参与。

参与采购需求制定、采购需求论证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第二十六条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

(一)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二)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

(三)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

(四)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等。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必须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采购文件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五)学校或者上级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采购项目范围。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行一般性审查;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审查。上级单位有规定的,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按照学校批准立项的采购项目申请采购应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系统填报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申请,提交上传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立项依据;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调查记录表》(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市场调研表》(附件2);

(三)《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编制表》(附件3)和《安徽工业大学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4);

(四)符合第二十条必须开展需求论证的项目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论证表》(附件5);其中,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材料,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提供专家论证材料以及单一来源公示材料。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申请提交后,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采购需求审查工作,开展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并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表》(附件6);按相关规定委托学校定点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组织采购。

对于采购需求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定稿,经项目单位审核无误后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文件确认记录表》(附件7)并经采购管理部门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挂网组织采购。

第三十一条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可采取会签审查和会议审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会签审查方式。在学校采资一体化系统平台进行会签,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二)会议审查方式。召开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审查内容进行集体会商,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同其它采购资料一起存档。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编制。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职责,并接受学校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参与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察和监督。项目单位发现供应商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主动收集证据,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由采购管理部门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违反有关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或与投标人串通,导致学校利益受到损害的,情节轻微的,解除委托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纪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涉密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涉密项目应当经学校保密办认定。

第三十八条 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采购需求管理相关要求。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需求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归口

(业务)管理部门


项目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项目类别

货物服务

项目预算

万元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如有,不能参加同一项目实施内容后续投标):

调查项目

£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

£学校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调查方式

£项目单位自行调查 £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

调查方式

£咨询(电话、网络、实地调研) £论证 £问卷调查

£其他方式:

调查小组成员

(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调查人员应当为调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签名

1




2




3




...











调查内容

(一)相关产业发展(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

1.现有产品的技术路线、工艺水平、技术水平或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现状等:

 

 

 

 

2.可能涉及的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人员资质:

 

 

 

 

3.涉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市场供给及价格情况(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

1.市场竞争程度:

 

 

 

 

*2.主要标的技术参数(潜在供应厂商提供的主要标的技术参数、价格等情况,参数过多可在最后一页另附技术参数材料)

序号

潜在供应厂商

主要标的技术参数

价格

(万元)













 

3.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三)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

序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中标人

中标价

中标品牌

中标型号






















(四)后续采购情况(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

1.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

供应商情况

说明: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序号

代理品牌

代理商名称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投标意向

1





2





3





4





5





 

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经营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 邮编:243002 电话:2311062